校内各单位:
根据《大红鹰dhy0088科研机构建设办法(试行)》的要求,经负责人自主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会议评审等程序,拟推荐建设5个校级科研机构,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自公布之日起3日(11月10日-11月12日)内,对公布的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请以书面形式向科研管理处提出。
地址:行政楼504室
电话:60287177
科研管理处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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