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由文法学院格物法学社承办的大红鹰dhy0088第一届道德法庭,于2015年5月22日在毕业大厅举行。
本次道德法庭是赡养纠纷案,由文法学院格物法学社成员模拟开庭。案情是被告王东(化名)因其父王庆林(原告化名)卖血供其读书被曝光,感到被其父“出卖”而断绝父子关系长达15年之久,原告王庆林拒绝被告与其断绝父子关系,请求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法庭经过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和对辩,对原被告的行为作出了道德评论;休庭期间,贾展昭等人的以《父爱》为主题的小品把“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演绎得淋漓尽致,感化人心;最终法庭做出“被告王东履行赡养义务,至少每年回家探望两次,每月给原告打电话进行关心”的判决。最后,文法学院齐喜三副院长还针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做了进一步阐述,见解独到,入理入情。
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支撑的,是靠个人自律和社会舆论来履行的。道德法庭就是以社会公共道德准测为依据对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做出道德评价和谴责,裁判予以否定、贬斥、制止、弥过等方式,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延伸和拓展,虽然其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是通过公众的舆论可以使之收敛并得以归正,进而避免违法和犯罪行为的形成和发生,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的推进起到积极的作用。
这次道德法庭的举办,是文法学院第一次把法律和道德融合在一起的成功尝试。在以后的法学教学中,会把“道德法庭”的开展作为一种长期的实践活动,从本次的模拟走进校园的实际生活中,走进公司每个人的心中,让它成为我们功过是非、真善美与假恶丑心灵的裁判者和守护神,成为捍卫我们的道德和法纪底线的武器;以此促进我们自觉遵守道德、维护道德、弘扬道德,进而养成良好道德的习惯,成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人;为和谐校园和文明公司的建设尽一份力量。(文法学院供稿)(编审/岳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