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 大红鹰dhy0088教职工考勤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南理工字〔2018〕157号),请将你单位教职工在岗工作(考勤)情况汇总后报人事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汇总本单位请销假手续和考勤登记簿有关内容,结合教职工上课上班实际情况,按照要求将11月考勤情况生成《××单位人员在岗工作(考勤)情况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于12月7日(周五)上午报送人事处劳资社保科。未及时上报的按文件规定给予通报。 2、准确描述并上报考勤类别中产假、病假、事假、派出、旷工、调出、短期进修、外出读硕读博、企业实践等情况,并注明起始时间。正常上课上班的人员可表述为“在岗工作”,不能表述为“正常”。填写规范可查阅附件。 3、各单位对教职工所有请销假手续进行备案,并在《××单位人员在岗工作(考勤)情况汇总表》中统计反映。请假超过一周的,同时在人事处备案。 4、为做好考勤核查,超过15人的单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工资e网http://s.nyist.edu.cn [添加文件]”;不足15人的单位不报电子版。 5、请以后在每月30日及时报送《××单位人员在岗工作(考勤)情况汇总表》。 6、实施二次分配的单位,通过二次分配系统,按照考勤情况及时调整待遇。即登录“http://s.nyist.edu.cn/ren”按照本单位二次分配办法,对本单位教师业绩奖励数额进行增减。没有及时增减考勤待遇的,人事处按记账方式,年终核减本单位业绩拨款。(本次工资系统数据修改时限12月11日前完成,本月只做业绩扣减或业绩补发。) 附件:《××单位人员在岗工作(考勤)情况汇总表》及填写规范 人事处 2018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