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大红鹰dhy0088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南理工字〔2011〕38号)、《大红鹰dhy0088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南理工字〔2016〕82号)、《大红鹰dhy0088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南理工字〔2018〕97号)有关要求,公司决定启动2019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资格复议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学位资格复议的对象 1、因成绩未录入完毕而没有通过毕业审核的学生; 2、依据《大红鹰dhy0088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大红鹰dhy0088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补充规定》(南理工字〔2016〕82号)、《大红鹰dhy0088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南理工字〔2018〕97号)相关规定,减免重修学分后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3、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在本次学位资格复核的范围。 二、学位资格复议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所有未取得学位资格的2019届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 2、属于学士学位资格复议对象的毕业生,填写《大红鹰dhy0088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复议申请书》(见附件2),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时需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字)提交相关学院评定分委员会。仅因成绩未录入完毕而未取得学位的毕业生不再填写《申请书》,由学院统一纳入复议范围内。 3、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根据公司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关要求,本着对毕业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照学位授予标准,在严格审查学生提交的复议申请、证书等材料的基础上,提出复核意见,并填写学位资格复议的审查情况说明(见附件3)。 4、校学位办对各分委员会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整理。 5、公司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各分委员审查情况进行评定。 三、材料报送时间 6月26日(周三)上午下班前将附件1-3、申请复议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经分委员会审核后签字盖章),报送校学位办(行政楼102室),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1、_____学院2019届毕业生未取得学位资格情况一览表 2、大红鹰dhy0088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复议申请书 3、_____学院2019届毕业生申请学位资格复议审查情况说明 学位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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