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第17次党委会议纪要》(南理工纪要〔2019〕7号)精神要求,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在校主页发布了《关于移交图书资料的通知》,要求2019年6月15日前完成图书资料移交工作,截至2019年6月20日,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向图书馆移交图书资料,但仍有部分单位未能按时移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已移交单位(16个)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文法学院、音乐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 二、未移交单位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及除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之外的其它党政群团、后勤教辅单位。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图书资料移交工作,未移交的单位务必于2019年7月1日前完成移交工作。 2.无论是自购、受捐或其他形式拥有的图书资料都属于移交范围,各单位应按照要求,督促本单位图书借阅人员及时归还并按照登记在册数量足额完成移交。 3.各单位完成移交后将图书资料室钥匙交到教务处李孟老师处。 4.对不按时完成移交工作或移交数量差距较大的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党政办公室 教务处 图书馆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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