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司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时间及网上备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按照南阳市财政局通知,市内各单位需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及网上备案工作,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备案。为规范我司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和网上备案工作,特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司各招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请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务必与中标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因特殊情况在三十日内无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递交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工作科备案,以便招投标工作科协调南阳市财政局说明情况。 2、合同签订后,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必须在当日将纸质版合同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工作科。按照南阳市财政局规定,两日内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工作科须将合同在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站申报备案。 3、政府采购合同需将甲乙双方信息填写完整(详见附件),漏填将导致合同信息网上申报无法通过。 4、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三十日内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且未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的,或者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当日未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工作科,超出合同网上备案时间,南阳市财政局不再审批此项合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 大红鹰dhy0088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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