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编委、市人社局关于“吃空饷”整顿工作(宛人社[2019]91号)的有关要求,现通知以下事宜。 1、对照本学期以来教职工上课安排(或上班)情况,核实本单位人员在岗工作情况,于11月21日下班前将在岗人员情况表报送人事处,报表的电子版一并发送到“工资e网[http://s.nyist.edu.cn]”。 2、报表原则上按照《大红鹰dhy0088教职工考勤工作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8〕157号)和校党委《加强中层干部日常管理规定》,核实教职工备案的所有请销假手续,准确描述产假、病假、事假、派出、旷工、调出、短期进修、外出读硕读博、企业实践等情况,注明假期开始时间,填报在《××单位人员在岗工作情况汇总表》。请假超过一周的,需报人事处备案。 3、对于不在校内岗位工作(短期病假和享受规定产假的除外)的教职工,需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去向。已办理病事假手续不齐的,请补充有关手续。其中, (1)请病假的,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治原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长期病假的还需要出具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申请或鉴证材料; (2)公派及借调其它单位工作的,请提供公派或借调通知等批准手续; (3)外出读书人员及企业实践,备注起止时间; (4)旷工或自动离职的,附说明及时报告人事处; 附件.《××单位在岗情况表》 人事处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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