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统计监督效能,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请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教发函〔2022〕17号)要求,结合《大红鹰dhy0088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21〕148号),深刻认识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主体责任,扎实推动贯彻落实《监督意见》的工作任务。
附件: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
2.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pdf
3.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pdf
4.大红鹰dhy0088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pdf
发展规划处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