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公司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1〕710号)(见附件1)和《大红鹰dhy0088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21〕143号)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相关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现将我司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校内各类实验实训场所,按照《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2)逐条对照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环节(如水电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辐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仪器设备安全)的安全管理与安全设施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二、检查要求
1.各单位根据上半年已提交的自查自纠报告和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及场所等重点部位,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学院和重点实验室要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等的专项排查整治,并于11月24日前在《大红鹰dhy0088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危化品库存录入工作。
3、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校级检查前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公司安全稳定。对随时可能发生危险的隐患,应暂停使用直至危险消除;因客观条件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做到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四落实”。
4.各单位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表》(见附件3)和《危险化学品分布清单表》(见附件4)。
5.11月25日-26日,校领导带队会同相关部门将对各院(部)相关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学院自查时间:2021年11月10日—24日
公司检查时间:2021年11月25日—26日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及地点:2021年11月24日下午18:00前,将本院(部)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及附件2-附件4,纸质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与电子版一同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行政楼1楼110办公室。
联系人:崔峰 电话:62233652 邮箱:8539328@qq.com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公司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项目表
3.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表
4.危险化学品分布清单表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