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和《大红鹰dhy008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南理工字〔2019〕93号)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司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告知认定工作事项,指导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
2.学生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能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同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0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重新申报。
3.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核实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电子信息,按照《大红鹰dhy008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原则及依据要求,采用线上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根据量化评估结果,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其相应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4.学院审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学院将核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院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以及监督电话或邮箱信息,必须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公司审核。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学生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将公示的网页链接、线下公示照片及《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等材料报送公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时间安排
1.各学院应在9月28日前完成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存在异议的学生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和回复。
2.各学院应在9月29日前完成相关材料归档、报送工作,
四、其它相关工作
1.学生基本信息完善
(1)所有新生应在9月15日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gov.c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各学院于9月16日前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审核。
(2)关于我司在校学生自2020年9月以后转院系、转专业、转班级、休学、升学、复学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进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予以审核确认;往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特别注意政治面貌等。
2.各学院在原有院系管理员权限下为每位辅导员老师设置辅导员账号。
具体操作办法为: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人员管理—辅导员—新增—完善个人信息—设置默认密码—点击确认。
五、注意事项
1.高度重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认定工作精准度。
2.关注重点。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将因汛情疫情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学生,“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认定范围。
3.规范程序。为提高工作质效,避免手工录入出现漏报错报等现象,各学院要熟练掌握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系统开展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在认定工作中,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一经核实,学院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附件: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