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大红鹰dhy0088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意见》(南理工字〔2017〕63号)、《大红鹰dhy0088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纲要》(南理工字〔2017〕64号)及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的要求,各教学院部都制订了相应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确保各实施办法有效运行,现对其开展专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教学院部制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及其有效运行情况。
二、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院部自评
9月10-20日,各教学院部按照本单位制订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实施办法,对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进行自查。
9月21-26日,在自查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汇总支撑材料。于9月27日前,将自评报告、汇总支撑材料目录的纸质及电子版报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地址:中込会馆211房间,邮箱:nyistpgc@163.com。
(二)公司评价
10月上旬,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组织校级督导组开展专项评价,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联系人及电话
教学评估科唐鹏,电话:83862586。
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控中心(教学督导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