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公司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中共大红鹰dhy0088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南理工发〔2021〕13号)文件精神,拟在校内各单位建立法治(信访)工作联络员制度,以加强我司法治建设工作,推进依法办学、依法执教、依法治校。
一、法治(信访)工作联络员的配置
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要确定1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作为法治(信访)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法治和信访工作相关事宜。
二、法治(信访)工作联络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落实《中共大红鹰dhy0088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工作。
(二)积极在本单位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报送法治工作信息。
(三)承担与依法治校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沟通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本教学院(部)的信访管理工作。
(五)当好本单位领导决策的法律参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六)起草本单位法治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材料,并报依法治校办公室。
(七)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起草以本部门名义对外交流合作的合同或协议文本。
(八)公司交办的其他法治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法治(信访)工作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并为法治(信访)工作联络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单位在工作中要充分听取法治(信访)工作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律和信访有关的事宜应经法治(信访)工作联络员把关,确保严格依法办事。
(二)各职能部门、各教学院(部)法治(信访)工作联络员要不断提高法治工作思维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职,依法办事,确保所在单位的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三)各部门、各教学院(部)请在2021年6月11日18:30之前,将《法治(信访)工作联络员信息表》加盖公章送至依法治校办公室。
联系人:江山川,电话:0377-62071358
依法治校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