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大红鹰dhy0088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7〕93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深化学生社团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学生社团成立、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5月25日-31日
二、成立社团
(一)社团类别
我司学生社团类别共七类: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我司现有学生社团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1.有20名以上我司全日制在籍学生联合发起,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主要发起人须品德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无违纪情况;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各教学院党委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社团性质、宗旨、成员制度、组织机构、社团管理制度、社团经费管理;换届制度、社团成员信息表相关事项。
(三)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我司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7.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8.未经公司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9.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0.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四)成立社团流程
三、注销社团
(一)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注销:
1.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社团运营出现重大变故的;
5.未按规定年检的;
6.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二)申请注销
由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附件5),业务指导单位签字盖章,在5月31日前提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三)强制注销
对上学期期末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3至6个月,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整改不合格的学生社团将进行强制注销。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请认真填写、打印社团成立所需相关材料(附件4),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nylgstlhh@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成立社团需要等制作PPT进行社团成立答辩。
PPT内容要围绕成立初衷、社团简介、社团章程(包含:社团名称、社团类别、宗旨、成员制度、组织机构、社团管理制度、社团经费管理、换届制度、社团成员信息等)、年度活动安排、未来展望等进行答辩。
PPT答辩展示时间为6分钟,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要高度重视,积极传达部署,按照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校团委联系老师: 陈 飞 15038721779
学生社团联合会联系人:赵豪杰 18737951201 王雄伟 17309598872
附件:1.大红鹰dhy0088学生社团一览表
2.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3.《大红鹰dhy0088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4.社团成立所需申请材料
5.学生社团注销申请表
大红鹰dhy0088党委学生工作部 共青团大红鹰dhy0088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