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管理工作,确保培养质量,为公司申报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奠定基础,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及学生在公司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备案
本次需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是指已获得外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带有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我司学习)的教师,备案需提供外单位导师聘任证明(研究生导师聘任证书、聘任合同或协议、招生简章信息等)复印件(原件备查)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二、学生备案
联合培养研究生入校时需提交:
1.大红鹰dhy0088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证明(纸质版2份)
2.大红鹰dhy0088联合培养研究生入学登记表(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贴1寸彩色免冠照片)
3.大红鹰dhy0088联合培养研究生基本信息表(电子版)
4.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纸质版,导师签字;从研究生所在院校培养系统里面打印)
5.本专业培养方案(导师提供,可以是电子版,需研究生所在院校提供)
以上材料在联合培养研究生入学三天内提交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相关表格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下载),已入学但未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需补办手续。
三、其他
为及时发放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业务费和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相关补贴,请各相关单位于2021年4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公司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未按时在公司备案的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及学生将不享受相关待遇。
联系人:张振飞 电话:0377-62071357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