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固定资产调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以及《大红鹰dhy0088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6〕31号)、《关于公布大红鹰dhy0088现有实验室建制及名称的通知》(南理工字〔2020〕1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管理实际,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固定资产调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南理工字〔2020〕135号实验室建制规划文件,维护实验室资产账目的完整规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工作。要求各教学院按照最新建制文件,针对账物、领用人、存放空间不符等情况做固定资产账目调整。
二、工作开展程序
各学院首先通过《大红鹰dhy0088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自查,检查单位实验室建制下资产信息是否账实相符。对涉及实验室资产分割、整合、调拨等情况的实验室账目做出相应调整。
1、各教学院资产管理负责人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导出需要分割、整合、调拨等情况的实验室资产电子账,对需要调整的账目进行分类说明(见附件1)。
2、各教学院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申请资产变动,对调整后的使用人、使用/管理部门、存放地点等信息做出变动申请。管理单位将依据学院提交的调整账目分类说明对变动申请进行审核(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实验室资产调账工作由各教学院主管实验室副院长牵头,对上报给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的各类资料、数据负责。
2、调整后的资产账目存在于最新的末级实验室建制下,不允许学院或中心等非末级建制下存在资产账目。
3、学院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申请资产变动时,需打印资产变动报告单一式四份。
四、时间要求
1、需要调整的账目分类说明,请于3月18日前将电子文件以单位报送至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2、各教学院请于5月18日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申请资产变动工作,同时上交资产变动报告单。
联系人:吕星宇
电子邮箱:2091005@nyist.edu.cn
电 话:0377-62233653
实验室建设管理运营中心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