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示工作的通知》(宛财购〔2020〕5号)的要求(附件1),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项目必须在项目采购活动前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南阳市财政局将对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予以通报。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定于即日起实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公开限额:
1.货物、服务类:50万元(含)以上。
2.工程类:60万元(含)以上。
二、采购意向报送时间:
采购项目立项前(单一来源项目除外)至少35日将《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附件2)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306321353@qq.com。
三、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由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收集上报,以预算批复为依据,包括预算执行中新增属于采购意向公开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须尽量提前,原则上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采购公告)30日前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精确到万元)、预计采购时间(精确到月)等内容。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应当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如项目采购意向发布后,项目因故取消,需使用单位出具情况说明递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请各项目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规划好本单位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进度,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有疑问,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377-62075392,联系人:祁腾涛。
附件:1.《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示工作的通知》(宛财购〔2020〕5号)
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