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方便离退休、离职(含调动、辞职等,下同)人员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根据《大红鹰dhy0088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南理工字〔2016〕31号)第十五条等规定,现就离退休、离职人员资产手续办理问题明确如下:
1.离退休、离职人员所在单位接到人员退退休、离职通知后,要首先理清退休、离职人员名下资产,做到账实相符;然后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资产接收人,组织进行资产移交,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办理资产领用人调整手续。
2.调整手续办理完毕后,由离退休、离职人员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如实填写《资产设备移交、接收清单》,并出具《资产交接完毕证明》。(资产本单位无人接收的,暂由资产管理员接收,然后再交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处置)
3.相关单位资产管理员需携带以上材料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科办理销户手续。
4.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要对公司机构调整以来本单位离退休、离职人员资产交接开展检查工作,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需要在今年12月15日之前补办完毕。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确保离退休、离职人员名下资产交接清楚、用人调整及时,为退休、离职人员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5.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于12月20日前对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核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联系人:廖琳玲(行政楼321室)
联系电话:0377-62076582
附件:1.资产交接完毕证明
2.资产设备移交、接收清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2月1日